项目章程
项目章程在项目执行组织与需求组织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。在执行外部项目时,通常需要用正式的合同来达成合作协议。
这种情况下,可能仍要用项目章程来建立组织内部的合作关系,以确保正确交付合同内容。
项目章程一旦被批准,就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启动。在项目中,应尽早确认并任命项目经理,最好在制定项目章程时就任命,且总应在规划开始之前任命。
项目章程可由发起人编制,或者由项目经理与发起机构合作编制。通过这种合作,项目经理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目的、目标和预期效益,以便更有效地向项目活动分配资源。
项目章程授权项目经理规划、执行和控制项目。
项目由项目以外的机构来启动,如发起人、项目集或项目管理办公室(PMO)、项目组合治理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代表。
项目启动者或发起人应该具有一定的职权,能为项目获取资金并提供资源。
项目可能因内部经营需要或外部影响而启动,故通常需要编制需求分析、可行性研究、商业论证或有待项目处理的情况的描述。
通过编制项目章程,来确认项目符合组织战略和日常运营的需要。
不要把项目章程看作合同,因为其中未承诺报酬或金钱或用于交换的对价。